招标文件编号 | QFH202311-02 |
招标项目名称 | 前海产业引导基金尽调服务采购项目 |
标的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
预算限额 | 单次省内尽调4万元(含),省外尽调5万元(含),年度总额37万元(含) |
标书获得方式 |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27日18:00前发送确认参加投标意向以及投标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点中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联系人:易先生 88988007 ,邮箱 qfhcg@qfhchina.com |
答疑截止时间 | 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23年11月27日18:00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邮件发送联系人或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 我司会将集中答疑结果于2023年11月29日18:00前在我司网站以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不再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
投标文件递交 | 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8:00前)前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加盖公章递交至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A1栋,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再受理。 联系人:易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988007,0755-8898502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子基金尽调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如下资质条件: 1.必须为境内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且必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其中总所与分所、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联营律师事务所与作为其合伙联营一方的内地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投标(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其中1名团队负责人1名协办人员(需提供团队成员简介及律师执业资格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包括各项服务内容、税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的总价。 |
现场沟通会 | 经评审入围的投标人需参加现场或线上沟通会,由候选供应商指定讲解人员,就其供应商基本情况、服务案例、重点介绍本项目服务方案,回答评标委员会的各项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