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投标文件递交: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26日 18:00时前)前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加盖报价单位公章递交至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A1栋,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再受理。”,其中“一式三份”请问是否需要区分正副本,如区分,各需要几份?
答复: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均加盖公章,当正副本出现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问题2:请问公司情况说明书中财务状况可否提供全集团年报数据?
答复:需提供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问题3:招标文件第15页,第四章格式合同第六条第2点 乙方权利义务的第3项内容:“在代建及设计单位调研及招标过程中,乙方至少2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项目核心成员)全程配合。完成代建及设计单位的基础评估报告,同时协助甲方进行招标策划,协助完成招标方案,直至招标完成。”。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的服务内容不一致。
答复:服务要求见第三章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第四章格式合同第六条第2点 乙方权利义务的第3项内容修改为:“在设计单位调研及招标过程中,乙方至少2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项目核心成员)全程配合。提供调研总结,同时协助甲方进行招标策划,协助完成招标方案,直至招标完成。”
问题4:中标单位是否可以参与项目后期的招商代理、物业管理、资产运营等相关服务?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不得在所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项目(包括设计、招商运营等)招标中参加投标,也不能为相关投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问题5:外地调研是否包含国外调研?实地调研是否可以派遣当地分公司同事协助配合?
答复:外地调研仅包含国内调研。按招标文件要求,实地调研时中标人应不少于2人配合,至少一名核心成员,调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问题6:是否可以不派遣现场顾问服务?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7:是否可以调整付款安排?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8:综合评分表中,需要体现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关键业绩证明。是否可以使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的形式证明业绩?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上若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本人信息,可提供过程签字文件或业主证明作补充。”
问题9:招标文件中要求需提供项目组成员的社保资料,是否是提供2020年3月26日前3个月的社保材料?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10:述标要求是项目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与会议。请问是否可于述标会议上由核心成员出席以电话拨入方式或设立双专案负责人?
答复:述标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会,不能参会或不能现场不属于无效标或废标条款。
问题11:外籍人士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是否可以通过公司出具的证明函?
答复:可以用税收证明代替社保证明。
问题12:由于用印不便,投标文件的材料是否可以提供带公章的扫描件。
答复:按投标文件要求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