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情形,就我司参控股公司相关业务聘请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征求意见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项目编号:QFH2020-0301
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描述: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
拟定供应商名单: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理由及相关说明:
项目具有极高的时效性要求,金杜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熟悉我司情况,前期已应我司要求提供部分服务,可迅速响应服务需求,有利于保障工作的延续性;本服务项目涉及敏感业务信息,有必要控制知悉范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3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88988061 传真:0755-88988080
|
备注:潜在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