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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项目法律顾问招标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9 18:19:00
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就我司港交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项目邀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选聘,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应标要求
 
应标律所需要在金融与衍生品、区域交易所与交易中心领域具有专长与经验;熟悉两地法律法规以及深港合作政策,尤其是香港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定以及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还需要具有较强的监管协调、沟通能力。
 
本项目的控制价上限为20万元人民币(含税、杂费等在内的包干价),若贵单位的报价超过该控制价上限将作为废标而不能参与评选。项目最终采购价格将基于候选律师事务所竞争性谈判环节的二次报价确定。
 
贵单位需承诺在未征得我司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
 
二、候选律师事务所应标材料的相关要求
 
港交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项目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一)协助我司与交易对方就合作意向书进行谈判,准备我方谈判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等;
 
(二)审阅及修改对方起草的正式交易文件(包括合资协议、章程等法律文本),协助我司与交易对方就正式交易文件(包括合资协议、章程等法律文本)进行谈判;审阅适用中国法律的正式交易文件英文文本,并就其与中文文本的差异(如有实质影响)提示我司;
 
(三)对本项目交易对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就尽职调查发现的与本项目有关的重大法律问题给予书面提示;
 
(四)就本项目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
 
(五)律师事务所根据其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满足本项目需求,所应当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如贵单位有意应标,请提供:港交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建议书,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及交付物、服务团队组成及其简介(含项目经验)、各方权利和义务、收费及支付安排、保密和争议解决等;2.加盖贵单位公章并由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请于2016年11月14日12:00前将加盖贵所公章的港交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建议书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司联系人(李小姐、马先生:qfhchina@szqh.gov.cn),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将被视为废标。
 
三、竞争性谈判暨现场评审会的相关要求
 
只有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应标且报价符合以上要求的律师事务所(若符合该条件的受邀供应商少于3家时,我司将中止本次供应商选聘,待补足新的拟邀请供应商后另行通知相关安排),方可进入现场竞争性谈判流程(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我司将综合考虑各相关因素对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律师团队进行初选,经过初审的律所团队方可进入现场谈判环节。前海金控将另行以邮件回复通知可以进入谈判环节的律师事务所,并通过竞争性谈判从中评选并确定最终中选律师事务所。
 
进入现场竞争性谈判环节的律师事务所需自行携带电脑及演示文档,就贵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相关资质证明等)、业务能力、客户案例、港交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建议书、项目团队等方面进行介绍;并重点阐述贵单位对港交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项目的分析和解读;谈判结束后,候选律师事务所需现场提交二次报价
 
四、选聘结果通知
 
对于最终中选的律师事务所,我司将根据项目日程安排在11月以内予以书面通知;未收到通知的律所,即为落选。
 
感谢贵单位对我司港交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项目选聘过程的参与!
 
招标单位: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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