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检举控告;
(三)对公司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涉及本人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述;
(五)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六)其他属于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信访举报事项。
【备注】公司监察对象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员工,以及参照《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管理的委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