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结合前海实际,前海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前海方案》赋予前海“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新任务,在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上,叠加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前海发展模式实现新突破提供了重要机遇。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将前海与河套、西丽湖科教城、光明科学城一起,列入全市四大战略平台,要求重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极核。本《办法》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前海方案》有关科技发展要求的破题之举,也是对前海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和路径的回答。《办法》将成为前海推动科技要素集聚的重要抓手,也将成为前海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依托。
二、总体思路
前海科技创新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总定位,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优势,整合深港比较优势,支持香港科技发展;需坚持以改革创新为中心,率先突破制约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需坚持差异化和协同协调发展,坚持高起点谋划、高质量发展,不与周边区域同质竞争。在当前科技自立自强已成为国家重大战略和迫切需求的背景下,更需积极承载战略科技力量和科技人才,打造科技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办法》坚持这些指导思想,在前瞻性谋划前海科技工作布局的基础上,有的放矢,研究形成支持政策体系。
三、主要内容
《办法》紧扣《前海方案》的贯彻落实,以深港合作为主线,聚焦广东省、深圳市部署前海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战略任务,分为总则、促进深港澳创新要素跨境融通、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创新生态、构建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申请与审核、监督管理、附则共九章,合计33条,明确了支持范围与对象、支持标准、申请流程、审核方式、责任与管理等内容。办法设定单一申请机构和个人单一年度可享受资金扶持上限分别为1000万和200万元。
(一)促进深港澳创新要素跨境融通,推动深港科技创新融合发展
本章提出构建深港科技创新链条、降低创新创业合作成本的4条政策措施,引导技术、设备、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在深港间进行优化配置。一是在跨境孵化方面,支持港澳高校设立孵化机构、建立孵化基金;二是在港澳科研成果跨境转化方面,支持企业或机构购买港澳高校、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衔接支持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成果转化,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三是在创投资本集聚方面,依托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港澳及国际资本投资前海科技研发型企业;四是在国际人才交流方面,支持港澳及国际科技企业、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设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推动港澳及国际博士后在前海发展,按市资助金额予以50%配套资助。
(二)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创新生态,推动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本章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联合体、科技创新共同体等多类型科技创新合作形式。一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结合前海特色,提出有关支持措施,其中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和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同时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与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国际重要实验室建设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实验室按照运营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二是激发各类境内外合作组织在科技创新中的平台和纽带作用,提出支持在前海设立促进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社会组织,支持发起国际科技组织等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一次性30万元落户支持。三是作为科技合作创新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重大国际性科技交流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是支持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提出鼓励建立对科技企业的联合授信及共保机制、支持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强化科技保险风险保障等措施,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五是进一步激励重点企业人才在前海发展,对年度利润总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科技企业予以经营团队支持。
(三)构建知识产权生态,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链条
知识产权是《前海方案》重点部署的创新生态建设任务,也是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特色优势,在推动前海科技发展上极具制度创新潜力。一是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保护,对成功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二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机构,分别予以每项100万元、50万元支持。三是支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平台建设,对国家级基地或转化运用平台运营机构予以一次性200万元支持,对知识产权展会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最高150万元支持。
(四)提升数字经济发展能级,打造产业创新高地
数字经济在前海科技产业发展中居于引领地位,深港数字科技合作成效已初步显现。本章重点支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一是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办公用房及总部支持,对满足条件的优质新落户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予以最高200万元落户支持,对成长性较高的优质企业按照利润总额增量部分的5%,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二是支持打造数字经济示范项目,对上一年度新列入国家数字经济领域示范项目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三是鼓励数字技术产品以场景驱动创新,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园区按照技术产品服务费用的30%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
(五)集聚海洋科技资源,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
《前海方案》对海洋科技进行了突出的部署,要求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本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3条措施,一是支持引进重点海洋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予以最高200万元落户支持。二是支持引进高端海洋科研机构,对国内外知名海洋科研单位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并拥有5名专家组成的常驻研究团队的,且科技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三是鼓励企业加大海洋科技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科技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海洋科技企业,按照研发投入的3%,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